编辑: 南门路口 | 2018-04-30 |
1 目的 为规范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管理,推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提名和薪酬管理. 2.2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
3 职责 3.1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 和程序, 审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审核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3.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 法、薪酬方案,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3.3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具体事务.
4 内容 4.1 管理原则 4.1.1 选拔提名原则 4.1.1.1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1.1.2 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4.1.1.3 内部提升从先的原则;
4.1.2 考核评价原则 4.1.2.1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际的原则;
4.1.2.2 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2 4.1.2.3 年度考核评价为基础,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的原则. 4.1.3 薪酬管理原则 4.1.3.1 市场化的薪酬分配原则;
4.1.3.2 按劳取酬与责任、风险、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4.1.3.3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
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4.2 任职条件 4.2.1 基本条件 4.2.1.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 主集中制原则,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企业的 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4.2.1.2 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 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 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4.2.1.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 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行业情况;
4.2.1.4 不得具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和第一百二十八条 关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4.2.1.5 具备忠实履行《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 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和第九十八条 关于董事的勤勉义务 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4.2.1.6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4.2.2 任职资格 4.2.2.1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工程技术、经济、企业管理等专 业毕业;
4.2.2.2 具有工程或经济序列中级(含)以上职称;
4.2.2.3 具有累计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有燃气行业工作经历 者优先;
4.2.2.4 提拔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 作经历, 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三年以上的工作经 历;
4.2.2.5 提拔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副职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两年以上 工作经历, 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三年以上的工 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