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8-04-30 |
4.2.2.6 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还应当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职称或者注册会 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八年. 4.2.3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 4.2.3.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4.2.3.2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4.2.3.3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2.3.4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2.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4.2.4.1 不得具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和第一百二十八条 关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4.2.4.2 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2.4.3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4.2.4.4 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4.2.4.5 公司现任监事;
4.2.4.6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4.3 职数和任期 4.3.1 公司设
9 名董事,其中
5 名为非职工董事,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3 名为独立董事;
4.3.2 公司设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各
1 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 协助总经理开展城市燃气运营、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燃气管网运行等业务;
4.3.3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4.4 选拔提名 4.4.1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公司(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 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4 4.4.2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 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4.4.3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4.4 在聘任新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新 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资料;
4.4.5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4.
5 退出机制 4.5.1 公司实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 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4.5.1.1 因公辞职,是指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而提出的辞去现任职务;
4.5.1.2 自愿辞职,是指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4.5.1.3 引咎辞职,是指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 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 现任职务;
4.5.1.4 责令辞职, 是指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 本人未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4.5.2 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4.5.2.1 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4.5.2.2 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4.5.3 高级管理人员自愿辞职未经批准, 不得擅离职守. 对于擅离职守的, 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4.5.4 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4.6 考核评价 4.6.1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为基础,任期考核 评价为重点. 4.6.2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采取综合考核评价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 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4.6.3 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当年只进行任期民主测评,不 再进行年度民主测评. 4.6.4 考核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职和廉洁自律(即德、能、 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4.6.5 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共8项指标.其中,素 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