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8-04-30 |
10 ― 置数 提前处置率=(应处置时间-实际处置时间)/应处置时间 *100% 对于情况特殊,案件暂时不具备有效处置的条件,经市城市 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审核同意,可以酌情考虑按照暂缓(无法)处 置方式结案.在计算按期提前处置率时,按照暂缓(无法)处置 方式结案或获得围护转修复授权的案件将进行剔除.
(二)工作量加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处置完成数超过平均处置完成数的,每 超过 100%的,加0.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0.5 分. 1.处置完成数=按期处置完成数+延期处置完成数+超期 处置完成数. 2.平均处置完成数: 各地=各地处置完成数之和/各地数量;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处置完成数之和/各有关部门数 量.
(三)主动作为加分. 主动作为的情形包括: 1.对于职责交叉、管理存在空白的案件,能够主动承担, 相关问题得以缓解或有效解决的;
2.对于非职责范围的井盖缺失、移位,管道破裂,路面塌 陷,架空线缆脱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能够义务协助处置或 ―
11 ― 采取临时措施消除隐患的;
3.历史遗留、重难点案件取得重大突破或有效解决的;
4.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后实际效果较好 的;
5.通过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的;
6.案件处置及时、成效显著,被苏州微城管用户推荐为优 秀案件的;
7.其他可认定为主动作为的.
(四)积存案件办理加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本统计时限内较前统计时限内的累积超 期未处置完成案件数,每减少 1%,加0.0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超期未处置完成案件扣分分值. 1.超期未处置完成案件数为自案件应处置完成时间起,至 本统计时限末一年内超期未处置完成案件数之和. 2.超期未处置完成案件扣分分值=(1-0.4)*清理超期 未处置完成数/应处置数*50.
(五)监察点扣分. 1.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拒绝超时的每件扣除 0.02 分,案 件处置时限不超过
1 工作日的,拒绝超时时限与案件处置时限一 致;
案件处置时限超过
1 工作日的,拒绝超时时限为
1 工作日. 2.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多次返工(两次及以上)的每件 扣除 0.02 分.返工的具体情形包括: ―
12 ― (1)案件不符合结案条件,导致再次交办的;
(2)案件回复意见、附件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再次 交办的;
(3)其他可以认定为返工的. 3.办理需要
2 小时内回复的案件过程中,发生未及时回复 的,每件扣除 0.01 分.需要
2 小时内回复的具体情形包括: (1)人车通行区域的井盖缺失、移位,车辆抛洒污染路面, 未经审批擅自挖掘道路,道路积雪、结冰;
(2)正在实施的私搭乱建、毁绿占绿,在公共场所焚烧垃 圾树叶、散发广告,流动摊贩影响通行和居民生活,主次干道上 店外摆放物品影响通行,人行道上违规停放机动车辆,在商业经 营活动中采取高噪音的方式招徕顾客等;
(3)110 联动的所有案件. 4.经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实,发生推诿、回复不实 等未按规定办理的,每件扣除 0.5 分.推诿或回复不实的具体情 形包括: (1)案件回复信息为非管辖范围,按照监督指挥手册或研 判意见应当属于其管辖的;
(2)私搭乱建案件由于调查不充分、不仔细,导致处置过 程中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申请过结案的;
(3)案件回复信息说明已处理,经核查员现场核查未进行 有效处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