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8-04-30 |
7 ― 送提示信息.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案件,应在收到提示信息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申诉;
对于符合主动作为情形的案件, 应在结案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申报.申诉(报)案件经 复核后可作相应调整,逾期未申诉(报)的,不予复核调整. 6.处置时限跨月的,则该案件计入次月的案件数. 7.各地、各有关部门如本统计时限内应处置数为 0,则不参 与本统计时限的数字城管考评.
五、奖惩措施 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考核结果以《苏州市数字城管工作月 报》形式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协同处办部门通报, 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和本市科学发展指标考 核体系.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考核结果,纳入国资企 业管理者经营状况评价考核体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 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6〕60 号) 同时废止. 附件:1.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指标说明 2.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办理标准 3.数字化城市管理国家标准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说明 ―
8 ― 附件
1 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指标说明
一、处置完成率得分(50 分) 处置完成率得分=(按期处置完成数+延期处置完成数* 0.8(延期时间不超过
1 倍处置时限)或0.6(延期时间超过
1 倍 处置时限,但不超过
2 倍处置时限)+超期处置完成数*0.4)/ 应处置数*50.
(一)按期处置完成数:应处置数中,按照处置规范要求, 在处置时限内完成处置的案件数,包含本统计时限内派遣并处置 完成和本统计时限前派遣在本统计时限内处置完成的案件数;
但 不包含延期案件数.
(二)延期处置完成数:本统计时限内申请延期并处置完成 的案件数和经批准延期至本统计时限内并处置完成的案件数之 和.
(三)超期处置完成数:应处置数中,完成处置所用时间超 过处置时限的案件数,包含本统计时限内超过规定处置时限处置 完成的案件数和前统计时限内超过规定处置时限并于本统计时限 内处置完成的案件数之和.
(四)超期未处置完成数:应处置数中,自案件应处置完成 时间起,至本统计时限末一年内超期未处置完成案件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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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处置数:按期处置完成数、延期处置完成数、超期 处置完成数及超期未处置完成数之和.
二、公众满意率得分(30 分) 公众满意率得分=(回访满意案件数+回访基本满意案件数 *0.6)/有效回访案件数*30.
(一)回访满意案件数:回访案件中获得回访结果且结果为 满意的案件数.
(二)回访基本满意案件数:回访案件中获得回访结果且结 果为基本满意的案件数.
(三) 有效回访案件数: 回访案件中获得回访结果的案件数.
三、一次完成率得分(20 分) 一次完成率得分=(1-返工数/处置完成数)*20.
(一)处置完成数:应处置数中,应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处置 的案件数,即本统计时限内按期处置完成数、延期处置完成数及 超期处置完成数之和.
(二)返工数:未通过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查而发回 各地、各有关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四、加减分项目
(一)按期提前处置率加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按期处置的案件,按期提前处置率超 过50%,每提升 10%,加0.2 分. 按期提前处置率=按期处置案件的提前处置率之和/按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