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8-06-04 |
商务部对 本次交易的核准.
6、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实现日: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被实现当日 或被盛屯矿业全部或部分放弃之日起的第
6 个工作日为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实 现日.
7、补偿方式: 如果出让方未能于
2015 年12 月31 日前取得国开行出具解除股权质押函及 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中国商务部的核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出让方应在
2016 年1月4日前向受让方一次返还两位受让方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壹佰陆拾万 ($1,600,000.00)美元) .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包括陈述、保证与承诺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 的,应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以及守约方为 实现债权而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的 说明. 出售资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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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盘活现有存量资产,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引入新的合 作伙伴, 为后续充分利用 MIKAS 公司已建成的选矿产能和 MIKAS 公司所在地刚果 (金)刚波乌地区丰富的钴铜矿资源开辟新的业务模式,契合公司在刚果(金) 资源开发转型升级的战略.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投资收益约 0.69 亿元人民币, 其中对
2015 年度报表影响 数约为 0.69 亿元人民币,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全部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MIKAS 公司 49%的股权,并不再对其 实施控制,MIKAS 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为 MIKAS 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 请的
2800 万美元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12 月30 日至
2017 年12 月29 日,目前实际借款为
1300 万美元.MIKAS 公司将通过自身筹集还款资金, 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前归还该笔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责任.截止
2015 年9月30 日,母公司在已批准投资总额内对 MIKAS 公司的股东借款为
3658 万美元,全 资子公司华友(香港)有限公司对 MIKAS 公司借款
1160 万美元,全资子公司刚 果东方国际矿业有限公司预付原料采购款 1590.90 万美元.其他各类代垫款项 500.32 万美元.经与受让方协商,上述在已批准投资总额内的股东借款由各方 按照非吉卡明股权占比分别享有和承担.MIKAS 公司将通过自身筹集资金,在2016 年3月31 日前结清其他借款和代垫款项.对于刚果东方国际矿业公司的预 付款将通过后续提供铜精矿等产品抵偿,余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1 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