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8-06-10 |
2019年ROE不低 于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19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020年ROE不 低于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0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注: 1) 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以上 净利润 与 ROE 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 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在募集资金到位的 当年及下一年对由上述行为导致的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的当年可以不纳入业绩 考核指标的计算.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 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2)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 (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 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 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整. ( 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 《 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 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
S≥80 80>
S≥60 S 〈
60 解锁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锁 (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 《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 ( 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