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8-06-29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选派干部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紧紧依靠乡镇党 委和村党组织,认真履行帮扶责任,聚焦加强农村基层党 建、推动乡村振兴开展工作. 第十条 担任乡镇第一书记或第一副书记主要职责: (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 指导帮助乡镇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理清乡镇经济发 展思路;

5 ― ( 二)指导帮助推动 三农 扶持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 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地区 产业发展;

( 三)指导帮助盘活农村资源,引进致富项目,推进一 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发展经济路子;

( 四)配合乡镇党委书记,指导帮助加强农村党的基层 组织建设,推动农村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根据农村实际,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筑 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层组织基础. 第十一条 担任村第一书记主要职责: ( 一)指导帮助抓好村 两委 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 推进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 二)指导帮助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 整,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富民强村建设进程;

( 三)指导帮助落实党内法规和村规民约,执行 四议 一审两公开 制度,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及时疏导化解矛盾 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 四)指导帮助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开展为民服务全程 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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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对选派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派驻地区上一 级党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党组织管理为辅.省、市党委组 织部和有关工委加强统筹指导.县(市、区)委成立选派干 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选派干部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考 核工作.乡镇党委派专人负责选派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成立 选派干部自我管理工作组,由选派到乡镇担任第一书记或第 一副书记的干部担任组长;

没有选派干部在乡镇工作的,由 乡镇党委指派1名选派到村的干部担任组长,负责本乡镇驻 村干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考勤请假制度.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负责做 好派驻本乡镇或村选派干部的考勤登记,每月统计出勤情况 报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作为选派干部到原单位报销补 助和上级组织部门查岗的依据.选派干部应严格保证工作时 间,每月在岗率不少于2 0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每 天记录工作日志,留存相关佐证资料等备查.因病、因事请 假,需报上级党委批准并备案.县(市、区)委组织部每月 检查选派干部出勤情况,省、市委组织部每月抽查选派干部 出勤情况. 第十四条 目标责任制度.选派干部要按照三年内推动 ―

7 ― 困难乡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基本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目 标,帮助乡镇和村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 工作目标、推进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并在一定范围 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工作报告制度.选派干部每季度向派出单位 和上一级党委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工作和遇到重要 情况、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每半年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 派出单位和县 ( 市、区)委组织部. 第十六条 调研指导制度.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成立调 研指导组,采取交叉督导、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 本辖区内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及时发现和纠正突出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选派干部的培训,将 选派干部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省里每年开展一 次示范培训,市、县开展集中轮训,重点培训 三农 工作 方针政策、基层党建工作要求、支农惠农政策和其他开展农 村工作应知应会知识. 第十八条 廉洁自律制度.选派干部应模范遵守廉洁自 律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抵制 四风 ,遵守考勤纪律和财经 纪律,严禁收受土特产品和其他纪念品.选派干部报销生活 补助,需凭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盖章的考勤报表据实报销,不―8―得虚报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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