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09-21 |
11 期公布公司年报. 2.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依据企业市场履约情 况等市场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向社 会公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 提出警告,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 市场. 3.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交易监管等综合措施, 制定适用于市场不同业务形态的交易合同及并网技术协议 等具备法律效力的示范文本,努力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 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监管机构可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 4.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兵团电力管理部门配合国家能 源局派出机构按照监管职能,依法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 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 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及时研究、分析交易情况和信 息以及公布违反规则的行为,逐步完善市场监管组织体系及 相关办法.
七、工作机制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由兵团发展 改革委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实施本次 试点工作,负责市场组建、价格形成体系及监管细则等方案 编制及申报;
发电侧、售电侧及符合条件用户作为市场主体 实行准入退出机制,自愿选择进入交易中心按照交易规则实
12 施电力交易,并接受市场监管;
国家能源局驻新疆能源监管 办公室和兵团电力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市场交易监管,共同指 导配电业务经营企业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对实行差别电价和 惩罚电价的企业,严格禁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兵团价格主 管部门根据试点区域配电资产及收益,负责核定配电价格;
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输、配电价执行的同时,积极配合加快 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原则推动 输配电价分电压等级核定;
原则上允许试点区域结合自身特 点和技术条件,探索创新售电侧改革思路,在充分论证并通 过国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