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09-21 |
6 稳定及质量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改善区域经济发展与电价 之间由于历史积累而产生的矛盾,市场化调节区域保底供电 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激发区域经济 发展活力,解决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化矛盾;
提高售电服务 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改善因电力供应相对垄断、服务质量 低下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期通过发电侧和售电侧改革工作 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完成电力体制改革路径探索,依托成熟 的兵团电力市场化体系,逐步实现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在兵团 的全面推广,改善兵团在电力供需方面的实际矛盾.
五、工作路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15〕9 号)文件及配套文件确定的改革方针和原则进行, 充分结合区域电力系统发展特点,在遵照国家电改政策的基 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其中: 第一阶段:十三师作为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的 示范区,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市场成员构成及职责,推动电力 供应从传统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
在新疆区域单独核定 输配电价之前的过渡时期, 参照 新疆大用户直供输配电价 确定输电环节电价.逐步完成配电价格核定,保证输、配电 业务健康发展,提高供电可靠性;
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公司 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均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 所有制发展试点区域配电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
7 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 务;
依托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现有交易中心完成市场化的交易 组织和实施;
公平无歧视开放输配电服务,多途径培育独立 的售电侧竞争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
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 确定匹配实际情况的交易模式,逐步完善交易机制,保障合 同电量等多元交易品种在内的合理、合法交易;
理顺交易机 构同调度机构关系,在符合电网安全校核要求的基础上,确 保交易电量形成调度计划并予以执行;
确立合理的发用电计 划,优先保障民生用电,优先保障清洁能源、调节性电源并 网发电;
完善电力市场监管机构及规则,确定市场监管主体 和职责,保证市场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运行. 第二阶段:在售电侧改革试点市场化体系建立并不断完 善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执行新 疆分电压等级单独核定的输配电价,并组建相对独立交易机 构, 进一步探索完善电力市场体系, 规范扩大电力直接交易, 逐步向现货市场过渡,实现市场交易规范化运行.
六、组织实施方案
(一)市场主体 1.售电公司 根据国家售电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结合试点区域实际 情况,建立售电业务准入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竞 争主体,鼓励发电公司及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从事售 电业务.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
8 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 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 约束等管理模式;
根据试点推进进程逐步鼓励、指导售电公 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社 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 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 的责任和义务. 2.用户 在试点范围内,原则上允许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用户 自愿参与十三师电力市场化交易.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 位能耗、 环保排放标准的基础上, 结合兵团十三师实际情况, 逐步完善用户准入退出条件,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利,既可 以与售电公司交易,也可以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