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11-17 |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众环 审字(2015)021042 号) ,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 169,375,777.99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6,997,489.11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 利润740,517,215.52 元,完成上一年度现金分红42,768,000.00 元后,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可供投
3 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850,127,504.40 元;
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为677,108,153.10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 年末总股本 51,321.6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4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52.864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
4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 燃烧系统产品、 火检系统产品、 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 (包 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 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 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 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800 万元.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间接控制的石 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每日存款余额的最 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 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意见与《公司
2015 年日常性 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国电科技环
5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 (维尔京) 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 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汤得军先生、 蔡兆文先生、谭智先生、张宝全先生和葛岚女士作为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