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5-13

2、 基础设施条件:宗地红线外 六通 ,红线内 六通一平 .

3、 规划条件限制:无.

4、 其他限定条件:按估价报告限定的条件使用.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结果仅作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2、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的土地面积及权利状况以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依据.

3、关于土地使用年期的设定:估价对象按工业用地出让后剩余使用年限设定土地使用年期. 辽宁天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锦州市市府路 93-7 号 邮编:121013

电话:(0416)

2910096、2910098 估价报告 第5页共17 页

4、本报告是在价格定义限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如价格定义限定条件发生变化,土地评估结果必须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肢解本报告.

6、土地利用状况等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土地区位条件等评估相关资料由估价人员实地调查而得.

7、估价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规程及地方有关地价评估技术标准,结合待估宗地具体状况,确定估价原则、方法及参数的选取.

8、委托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估价机构对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9、本报告未考虑债权、债务关系等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估价机构: (盖章)

2011 年6月15 日 辽宁天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锦州市市府路 93-7 号 邮编:121013

电话:(0416)

2910096、2910098 估价报告 第6页共17 页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一、委托方 委托单位: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阳

二、估价对象描述 委托评估对象具体情况见下表: 估价对象情况一览表 序号 土地使用者 位置 估价基准 日登记用 途 证载土地面 积(m2) 拟转让土地 面积(m2) 剩余使用年 限01 方大锦化化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工业用地 12301.3 10623.5 44.23年02 方大锦化化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工业用地 80215.4 67817.00 44.23 年03 方大锦化化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工业用地 31563.4 31563.40 44.23 年04 方大锦化化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工业用地 136720.4 56139.50 44.23 年05 方大锦化化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工业用地 22687.8 693.00 44.23 年

三、估价对象概况 ㈠土地登记状况 待估宗地的编号、宗地名称、土地证号、宗地位Z、用途、面积、地号、图号等土地登记状况详见下表. 序号土地证号土地使用者 宗地位置用途证载土地面 积(m2) 拟转让土地 面积(m2) 地号图号01 葫芦岛国用(2011) 第变087 号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山区化 工街

1 号 工业 用地 12301.3 10623.5

02006050 0028001 11.00-67.50

02 葫芦岛国用(2011) 第变095 号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山区化 工街

1 号 工业 用地 80215.4 67817.00

02006050 0026001 12.75-68.00

03 葫芦岛国用(2011) 第变067 号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山区化 工街

1 号 工业 用地 31563.4 31563.40

02006050 0028003 11.50-67.50

04 葫芦岛国用(2011) 第变107 号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山区化 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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