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1 |
2017 年第一期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 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 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 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 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诚信评级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2017 年第 一期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每周一至周五,但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报告期内/最近三年 指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最近三年末 指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 元指人民币元 注:
1、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2、本募集说明书中, 不少于 、 以上 、 不超过 含本数, 超过 不含本数.
2017 年第一期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347 号文 件核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于
2016 年6月15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 批复》 (青基建投请〔2016〕31 号)批复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6月13 日作 出的董事会决议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2017 年第一期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青州市北城大街
567 号 法定代表人:辛淑臣 联系人:张建海 联系地址:青州市北城大街
567 号 联系
电话:0536-3883728 传真:0536-3858820 邮政编码:2625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24 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李辉雨、程欢、张诚、马泽星、尹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中国人寿广场 B 座7层联系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仁惠、林豪、袁姣珑
2017 年第一期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38 楼 联系
电话:020-87555888-
8342、
6040、6141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