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1 |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与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项目小组核查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及股东作出的承诺, 各股东所持公司的 股份真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者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权属争 议和纠纷,不存在被冻结、设定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权属 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股权清晰. 公司历次实收资本缴纳、增资及出资转让,均履行了全体股东决议程序,并 完成了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015 年9月20 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 、 《重庆大众 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依法整理变更发起设立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各发起人出资情况报告》 、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报告》 、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类型由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9月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经审验,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 拥有截至
2015 年6月30 日大众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2,400 万元,净资产超 过注册资本的 921,581.76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程序, 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折合股本, 折股后的股本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整体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合法合规. 因此,公司符合 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及持续督导 大众能源与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 议》 , 西南证券担任推荐大众能源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办券商事宜,履行以下义务:
1、西南证券应依据《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等规 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职责,不得损害大众能源的 合法权益.
2、 西南证券应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负责具体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督导人员为西南证券与大众能源的联络人,须与大众能源保持密切联系.
3、西南证券应依据《推荐规定》的规定,推荐大众能源股票在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4、对大众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培训 等相关措施,促使其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5、西南证券应督促和协助大众能源及时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信息披露、限售登记及解除限售登记等事宜.
6、西南证券及其推荐挂牌业务人员、内核业务人员、专门持续督导人员不 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 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 人谋取利益. 因此,公司满足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的要求. 综上所述,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