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1 |
第二章规定的挂牌要求.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
2016 年4月7日至
4 月17 日期间, 对大众 能源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6 年4月18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七名内核成员为:李姝 炜、廖海华、马凤桃、张帆、赵雪娇、李铮、袁飞;
其中律师
1 名、注册会计师
1 名、行业专家
1 名.上述内核成员符合《业务规定》中内核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定》对内核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过审核讨论,对大众能源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本次挂牌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 内核小组按照 《工作指引》 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 《尽职调查报告》 进行了审阅, 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 认为: 项目小组已按照 《工 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 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严格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大众能源 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和《全国中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