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2

对于登记地在外地(省、区、市)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各地应 及时逐级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由车辆注册登记地生 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维修.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 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 牌、车型、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 ―

4 ― 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 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 10%以上 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 管对象. (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负责)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各地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 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 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从2019 年5月1日起, 采用遥感检测法对道路上行驶车辆进行监督抽测, 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排放限值的,判定车辆排放不合格.对于机 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采用

6063 代码依法予以处罚. 各地应大力开展排放 监督抽测,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秋冬 季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 排放达标情况,具备条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 况. (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等参与) 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各地要建立营运车超过

20 辆的用车大 户清单,督促指导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 添加使用台账、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对于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 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 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按 双随机 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 ―

5 ― 督抽测.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 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 应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省生态环境 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负责) 加强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柴油货车管控.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研究采取柴油货车限行等应急减排措 施,安装 OBD 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正 常且稳定达标排放的可考虑免于限行.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地 应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柴油货车闯限行区以及 机动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省生态环境厅、公 安厅牵头,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加大对柴油车的监督抽测力度.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 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柴油车的 监督检查.各地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自2019 年起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 80%. (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按职责负责) 3.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实施新的在用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019 年5月1日起, 各地实施《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 载减速法) (GB3847-2018) 》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8285-2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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