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2 |
11、担保情况: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为6.18%.本次付息每手 ( 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1.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9.44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 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5.62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5日;
2、除息日:2013年7月8日;
3、付息日:2013年7月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13年7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 界定标准参见本公告最前面的 特别提示 ).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 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 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 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 ( 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 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鲁化路68号 联系人:李雪莉 联系
电话:0635-3481198 传真:0635-3481044
2、保荐人 ( 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联系人:潘力 联系
电话:021-33389840 传真:021-5404684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
电话:0755-
25938081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3-26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