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2 |
2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 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 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 紧密跟踪 业绩基准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15、 目标 ETF:指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为 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ETF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