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3

10 规定按照丧失对子公司的控 制进行会计处理. 德勤会计聚焦―《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4 单独主体 ASBE

33 将 母公司 定义为 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 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的主体;

将 子公司 定义为 被母公司控制 的主体 .由此可以看出,子公司不仅可以是一个完整主体,也可以是被投资单位中可 分割的部分.投资方通常应当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整体进行判断,但极个别情况下, 有确凿证据表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方应当将被投 资方的一部分(以下简称 该部分 )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单独主体),进而判 断是否控制该部分(单独主体).

(一)该部分的资产是偿付该部分负债或该部分其他权益的唯一来源,不能用于偿还 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的其他负债;

(二)除与该部分相关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权利,也不享有 与该部分资产剩余现金流量相关的权利. 如果投资方控制某个单独主体,则应将该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在这种 情况下,其他投资方在评估其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及合并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时,不应 包括被投资方的这一部分. 控制的概念 ASBE

33 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这与现行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相同.同时,ASBE

33 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改了控制的定义, 将 控制 定义为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 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 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控制 拥有对被投资方 的权力 享有可变回报 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相联系 德勤会计聚焦―《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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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观察 如果存在控制,则仅有一方可以控制被投资方.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共同控制被 投资方时,如果没有其他投资方的配合,任何一个投资方都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方, 则各投资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核算其在被投资方中 的权益.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享有可变回报和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是控 制的三个要素.在分析这三个要素前,首先要识别相关活动. 识别相关活动 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 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 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此时,对投资方来说,了解被投资 方设立的目的是非常重要的.被投资方设立的目的不同意味着 相关活动 可能亦各不相 同. 观察 投资方应重点关注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而不是对被投资方回报影 响甚微或没有影响的行政活动.当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时,通常能够决定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方的经营活动中获 取利益.然而,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只是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方式 之一,一些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并非由表决权主导. 例如,结构化主体的经营方式通常事先设定,因此自成立后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很少或 几乎不需要进行表决.大多数权利、义务和可以主导的相关活动在一开始就被预先确 定并受合同条款约束.但结构化主体的经营方式大部分被预先设定的事实并不一定意 味着结构化主体没有相关活动. 事实上,几乎所有按预先设定的方式经营的结构化主体都有相关活动.相关活动并不 一定在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决策的活动,而可能是仅在特定情况或事项发 生时才需要进行决策的活动.一个以预先设定的方式经营的结构化主体可能被设计成 其活动的方向和回报都是事先设定的,除非或直至特定情况或事项发生.在这种情况 下,当特定的情况或事项发生时需要决策的活动是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这是因为 这些决策对结构化主体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进行决策的权力取决于特定情况或事项 德勤会计聚焦―《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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