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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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部资料 执行董事 (即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 会审阅本集团的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 及分配资源.管理层已根葱卸律笤募坝渺蹲鞒霾呗跃龆ǖ谋ǜ胬宥 营分部. 管理层从服务分类角度定期审阅经营业绩.可呈报经营分部的收益主要来自教 育设施租赁.由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自配套设 施商业租赁的收益约为总收益的 10%,故业务分部资料被视为并无必要. 由於 (a) 执行董事认为本集团的收益及业绩均来源於中国及马来西亚的教育设施 租赁及配套设施商业租赁;
及(b) 来自马来西亚的租赁收益与来自中国的有关收 益比较而言并不重大,故地理分部资料被视为并无必要. 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按分类划分的收益分析如 下: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九月三十日 止三个月 截至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止三个月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C 教育设施租赁 16,310 16,590 C 配套设施商业租赁 1,889 1,775 18,199 18,36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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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收益 (亏损) -净额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外汇收益 (亏损) 净额
576 (405)
5 其他开支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印花税
18 16 其他
693 711
711 727
6 财务收入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财务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9 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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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得税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1,480 1,000 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 ) ,本集团位於中国 的实体 ( 「中国附属公司」 )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 日起,中国附属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已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查账徵收方式 徵收. 香港利得税 由於本公司及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在香 港并无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在本期间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内作 出拨备. 马来西亚所得税 本集团位於马来西亚的实体适用的马来西亚所得税税率为 24%.
8 或然负债 本集团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无)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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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1)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本公司股东 ( 「股东」 ) 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会上通 过有关下列各项的决议案:(a)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OUC Malaysia Sdn. Bhd. ( 「OUC Malaysia」 ) 与Doris Chung Gim Lian 女士 ( 「Chung 女士」 ,董 事会主席 ( 「主席」 ) 兼执行董事周华盛先生 ( 「周先生」 ) 的配偶) 及Evergreen Plus Sdn. Bhd. ( 「Evergreen Plus」 ,由Chung 女士及 Yeo Geok Siew 女士 (周先生的岳母) 分别拥有 99% 及1%) 就收购位於马来西亚的若干土地及 物业 ( 「收购事项」 ) 所订立的收购协议;
及(b) Chung 女士及 Evergreen Plus (作为业主) 分别与 Raffles College of Higher Education Sdn. Bhd. ( 「Raffles College」 ) (作为租户,为一间由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莱佛士拥有 70% 的公 司) 就租赁上述物业所订立的租赁协议 ( 「租赁协议」 ) .有关进一步资料, 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五日及二零 一六年七月七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的通函. 於收购事项完成后,OUC Malaysias 已成为上述物业的业主及Raffles College 继续为租户.由於 (i) 莱佛士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定义见 GEM 上市 规则) ,被视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定义见 GEM 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