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4 |
b) 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4.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 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运输标志应 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5.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塑料和铝箔复合袋,应符合 GB 4806.7 及GB/T28118 的规定.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 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防止受潮、防雨、防晒、防高温,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 或影响产品质量物品混装运输.
4 Q/BGS 0001S-2019 5.4 贮存 本产品贮存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无皮同存放,产品应垫离,离地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产品保质期为
9 个月.
5 Q/BGS 0001S-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