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5 |
2018 年1月16 日,委估车辆湘 LXX902 小型 普通客车评估值为 15.20 万元.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所有权归 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 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资产评估报告书 湖南省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3-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 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湖南・郴州 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郴宏评字[2018]第8号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湘LXX902小型普通客车价值评估报告
一、绪言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委托方)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 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为委托方处置资产 的需要,对贵院受理的罗喻申请对谢欣汽车评估一案中涉及的谢欣所有的牌 号为湘 LXX902 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征,对委估资产 在2018 年1月16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介绍 委托方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二)其他报告使用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车辆提供公允的市场价值,为其处置资产提供参考 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范围是委托方委托谢欣所有的牌号为湘LXX902 小型普通客车 一辆,品牌型号为东风日产牌 DFL6461VAK1,发动机号 239545V,车辆识别代 号LGBM4AE49FS209590,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2016 年1月7日,车辆使用性质 湖南省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4- 资产评估报告书 湖南省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5- 为非营运.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时,委估车辆停放在湖南省君合利达法律咨询有限公 司停车场,已行驶 2.01 万公里.车辆保险杠至右前门有刮擦痕迹,引擎盖上 有划痕.委估车辆露天停放,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五、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 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算数额,当事人 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六、评估基准日
2018 年1月17 日,以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时间作为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 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操作,确保资产评 估不受外界干扰和评估业务当事人的影响,科学合理的进行资产评定和估算. 同时根据资产的类别和实际情况,遵循贡献原则、替代原则等经济原则.
八、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准则依据、 权属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评估行为依据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17)湘1002 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