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6 |
二、 哥伦比亚法律制度中的民事责任 6. 哥伦比亚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概念源于人人有责补救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的原则.换言之,民 事责任通常预先假定两个人之间存在关系,即造成伤害的人和遭受伤害的人.法律后果是肇事者方面 有义务补救造成的伤害
1 . 7. 传统上,根据被侵权的权利类型,区分合同外和合同民事责任.违反绝对主观权利会产生合同 外的民事责任
2 ,而侵犯合同规定的权利,便引起合同规定的民事责任
3 . * 本文件中表达的观点为作者的观点,不一定代表产权组织秘书处或成员国的观点.
1 Valencia Zea, Arturo;
Ortiz Monsalve, ?lvaro,《民法》第三卷第十版,义务,第169 页,Themis,波哥大,
2010 年.
2 《民法典》第2341 至第
2360 条,WIPO Lex
网址:http://www.wipo.int/wipolex/en/details.jsp?id=10022.
3 《民法典》第1602 至第
1617 条. WIPO/ACE/13/9 第4页8. 在无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违反主观权利而通常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合同外民事责任,则由哥 伦比亚法律规定的三个累加要素确定,即,(a)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害;
(b)损害或侵害;
(c)损害与有关行为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
4 . A. 损害9. 由于补偿损害的义务基于损害的存在,损害便是民事责任的最重要要素.因此,如果一个人实 际造成损害,则称此人负有民事责任.过去,损害被界定为违反或损害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5 或一个人的 主观权利
6 ,如知识产权. 10. 就损害类型而言,损害的特征是在某人财产权遭到破坏或侵犯的情况下的物质损害以及其人身 遭受影响感情或名誉的侵犯或损伤的非物质或精神损害
7 . 11. 就知识产权而言,考虑到它通常涵盖若干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专有权,可简而概之为:如果侵权 人未经权利人事先明示授权或在此类公认的例外与限制的规定范围之外使用或利用无形财产,则会造 成损害. 12. 此类违法或侵权行为的产生原因在于:未经授权使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则剥夺了权利人 授权或禁止使用或利用该客体的专有权. 13.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或许认为此类损害并非由侵犯知识产权本身而引起,而是实际上损害权利 人的财产或有损于其荣誉或情感. B. 故意行为或疏忽 14. 这一概念系指损害必须由侵权人以应受谴责的行为或行动所致,因其意在或失职造成伤害,判 断依据是普通人的行为方式(即,一个人通常如何谨慎和勤勉行事)
8 . C. 因果联系 15. 行为与造成的损害之间一定要有因果联系,即损害必须由行为所致,它构成违反或侵犯受害人 合法利益或主观权利的原因. 16. 简而言之,对于拟被宣告承担民事责任并有义务赔偿因违反或侵犯可能是知识产权的主观权利 而造成损害的人,上述要素必须在司法程序中得到令人满意的证明. 17. 同样,应该指出的是,在民事责任的惯常制度中,无论是谁提起要求赔偿损害的法律诉讼,都 必须证明索赔额的合理性.
4 《民法典》第2341 条及以下条款.
5 García Vásquez, Diego Fernando, Manual de Responsabilidad Civil y del Estado,《民事和国家责任手册》第13 页,专业书店版,波哥大,2009 年.
6 Valencia Zea, Arturo;
Ortiz Monsalve, ?lvaro, 《民法》第三卷第十版,义务,第227 页,Themis,波哥大,
2010 年.
7 同上.
8 同上. WIPO/ACE/13/9 第5页
三、 为工业产权标准确立的特别标准 18. 在工业产权领域,由安第斯国家共同体制定的超国家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