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6 |
2000 年第
486 号安第斯共同体决 定规定,为了计算因侵犯工业产权而造成的损害赔偿,除其他外,应适当考虑以下标准: (a)权利人因被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害和收入损失;
(b)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润额;
(c)侵权人本该为合同许可而支付的价格,应适当考虑被侵权利和已获准的合同许 可的市场价值
9 . 19. 上述标准的适用在哥伦比亚引起了很多争论,这主要是一些人认为这些法律条文没有规定标准 来评估损害,而是指出工业产权侵权所造成的各类损害. 20. 无论如何,不管这些规定被理解为损害类型还是评估标准,尤其是(b)和(c)项中所规定的 标准,这些概念确实有助于权利人证明和计算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害.
四、 商标领域预先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 21. 此外,《哥伦比亚与美利坚合众国贸易促进协定》于2006 年签署,并于
2012 年5月15 日生 效,其中规定在民事司法程序中,各缔约国应 至少就版权或相关权利和商标假冒侵权而言,建立或 维持预先确立的损害赔偿额,在选定权利人时,可作为实际损害的替代赔偿提供
10 . 22. 基于这一要求,根据
2013 年第
1648 号法律和
2014 年第
2264 号法令,在哥伦比亚法律制度中 制定了因侵犯商标权而产生的预先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规定,由法院判决确定商标侵权行为 造成的损害可能受到预先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或原告选择的损害赔偿额的一般证据规则的约束. 23. 因此,如果原告在提出索赔时选择了预先设立的损害赔偿制度,则其不必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 损害和侵害的数量.该损害赔偿额的幅度规定如下 对每次商标侵权,按现行费率计算的最低法定月工资的最少为 3
(三)倍,最多为
100 (一百)倍.如果被侵权商标被法官宣布为驰名商标,该金额可按现行费率增至最低法定 月工资的二百(200)倍;
侵权人的恶意企图得以确定;
人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和/或确 定商标侵权是重犯
11 . 24. 此外,在评估赔偿额时,法官必须考虑到 侵权的持续时间、侵权范围、侵权产品的数量和地 理范围
12 .
五、 版权的特殊标准 25. 在版权领域,1993 年第
351 号安第斯共同体决定没有制定特别标准来指导法官确定侵犯版权或 相关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额.该决定仅指出国家主管机构可通过司法程序,命令除其他事项外, 向 被侵权的权利人支付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害赔偿或补偿
13 .
9 安第斯共同体第
486 号决定第
243 条.
10 《美国-哥伦比亚贸易促进协定》第16.11 章第
8 条.
11 2014 年第
2264 号法令第
1 条和第
2 条.
12 同上.
13 第57 条. WIPO/ACE/13/9 第6页26. 然而,1993 年第
44 号法律规定在评估侵权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时,应考虑以下标准: 1.未经授权而制作或复制的复制品的市场价值;
2.权利人如果授权,他本应收取的金额;
3.非法利用所发生的时期
14 . 27. 最后,值得提及的是,版权制度中尚无预先确立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然而,哥伦比亚国会正 在审议一项法案,该法案规定了与现行商标制度类似的制度,即基于实际损害的赔偿制度的替代方 案15 .
14 Article
57 of Law Nr.
44 of 1993.
15 Bill No.
206 of
2018 (Senate) and No.
222 of
2018 (Chamber). WIPO/ACE/13/9 第7页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损害赔偿计算问题 撰稿:上诉法院法官 Nehad Al-Husban 博士,约旦安曼 * 摘要约旦法律制度规定了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由原告承受的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决 定.根据该制度,法院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