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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编制依据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 169-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 《混凝土路面砖》 (GB 28635-2012)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T 25993-201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2014 版) 《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 (GB/T18601-2009) 《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 》 (05MR203) 《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 》 (10MR204)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0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12)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海南省城市道路照明方式设计导则》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 年5月) 车行道路面
3 3 车行道路面 3.1. 一般规定 3.1.1. 道路车行道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型和等级,遵循 安全、经济、耐用 的原则,选择结构合理、技术经济可行、低噪音、施工方便、维修养护便利的路面结构 形式,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路面结构设计. 3.1.2. 车行道路面面层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稳定性,以及平整、抗滑、耐磨与 低噪声等表面特性,满足抗压、抗弯拉及平整、抗滑、耐磨等要求. 3.1.3. 道路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道路的地理地质条件、路基土特性、路基水文及气候环境状况,考虑强 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因素,进行路基路面整体结构综合设计. (2)因地制宜、合理选材、降低能耗,充分利用再生材料. (3)应便于施工、利于养护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 (4)应具有行车安全、舒适和与环境、生态及社会协调的综合效益. 3.1.4. 快速路、主干路车行道路面不宜分期修建.如软土地区等可能产生较大沉降 的路段,以及初期交通量较小的道路可 一次设计,分期修建 实施. 3.1.5. 路面设计采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规定.路用新材料、 新工艺、 新技术须在海口市或类似环境下经实践验证其可行性,性能满足相关要求后方可采用. 条文说明 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也应正视其存在技术与经济 风险.目前国内在研究及推广路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单位较多,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 时,也存在明显的良莠不齐及急功近利现象.未经验证的新材料、新工艺贸然大规模 使用,一旦出现问题,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甚至是安全事故.因此新材料、新工艺 宜先建设小规模的试验路段,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运行,以检验其性能,同时有利于 积累相关经验. 车行道路面
4 3.2. 车行道路面类型 3.2.1. 车行道路面按照面层类型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砌块路面
3 类. 车行道路面类型的选用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2.1 车行道路面类型及适用范围 面层类型 适用范围 沥青混凝土 主干道(快速路) 、次干道、支路 水泥混凝土 主干道(快速路) 、次干道、支路 砌块路面 支路、商业街、步行街、文化街 (1)道路经过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或需突出显示道路线形的路段,面层宜采用彩 色. (2)综合考虑雨水收集利用的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透水性的要求. (3)道路景观噪声敏感区域时,宜采用沥青路面. (4)面层类型应与周边路网、沿线建筑整体风格相协调. (5)城区主、次干路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6)历史文化街区非承担交通功能的支路、内街宜采用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的 天然石材或仿古砖砌块路面. (7)无行车要求的背街小巷,宜采用砌块路面,并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需要,采 用透水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