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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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行为, 确保卫生计生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 序》《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 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 素,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 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卫生计生行 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 实施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 为依据.本细则是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执行的指导性文件,不 直接或间接作为处罚依据. -

2 -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裁量基本规则 第五条 行使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遵循合法合理、 程序正当、 过罚相当、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实施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应当平等对待被处罚人, 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当事人. 同一卫生行政部门 对于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相当)的同类案件实施行 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相当). 对同一违法案件的多个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 应当区分不 同情节及其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 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 和幅度. 第七条 实施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 要依据违法行为的 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判断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首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方能实 施行政处罚的,应当首先书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再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 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规定应当并处的,必须并处,不 得选择适用. -

3 - 第八条 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适用位阶高的法律规范;

(二)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新的规定优先适用. 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 不同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 类不同, 可以根据情况遵循法律适用原则选择与违法行为主要特 征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定性处罚;

也可以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给予处罚,但不得重复适用处罚种类. 第九条 当事人既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 节的, 应当按照必要性与可行性原则综合考量后作出适当的行政 处罚,但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一般不适用减轻处 罚. 第十条 同一当事人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违法行为, 没有牵 连关系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有牵连关系的,选择较重 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处罚:

(一)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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