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6 |
1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监管 力度,提升监管效能,探索监管新途径,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 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规,结合我省食品小作坊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我省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 设施设备管理、 人员管理、 制度管理及生产过程控制等应符合本规范. 1.生产加工场所 1.1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 距离;
1.2 场所保持清洁,应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 易破损脱落的建造材料, 易于清洁;
顶棚应防止冷凝水垂直滴落, 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
门 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
1.3 生产加工场所入口应设置洗手、更衣和消毒区域,应配 备工作服、鞋、帽;
1.4 不得存放与生产加工无关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1.5 仓储区应整洁,地面平整,易于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 藏匿;
1.6 具有合理的场所布局(见附件)与工艺流程,生产区与 -
2 - 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 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1.7 生产加工场所和周围区域应有防止害虫滋生的措施.进 行物理杀虫、杀菌操作时,不得污染原辅料、食品及设施设备;
1.8 在生产场所外显著位置悬挂名称标示牌,在生产区内明 显位置张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 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并在相应的操作岗位张贴操作规程. 2.设施设备管理 2.1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 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
2.2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 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和消毒;
2.3 非集中管网供水的其它食品生产加工用水须经检测合格 后方可使用;
2.4 清洁设施应无毒、无害、易清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 剂应符合相关规定;
2.4 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 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2.6 应当配备适宜的通风、排气设施.通风设施应当易于清 洁、维修,并能防止虫害侵入;
2.7 裸露食品和原辅料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使用安全型或有 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
2.8 有冷冻、冷藏等要求的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和控制等设 -
3 - 施;
2.9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净,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人员管理 3.1 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2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或 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作;
3.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 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4 操作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应洗手、更衣、消毒;
3.5 从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制度管理 4.1 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 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