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6 |
2、公司为北京菜百加工产品(北京菜百提供原料) :北京菜百支付加工费, 并在报价确认单签署日起
5 日内全额支付.
(二)关联租赁
1、2010 年1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武汉明牌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将位于武汉市江 汉区中山大道
561 号的房产一楼出租给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办公 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
20 年,自2010 年1月1日起至
2029 年12 月31 日止, 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
260 万元,按年支付.2019 年预计租金为
260 万元.
2、2010 年1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明牌投 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 南京东路
388 号的房产一层、 地下一层及四楼
402 室出租给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 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 租期为
20 年, 自2010 年1月1日起至
2029 年12 月31 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
350 万元,按年支付.2019 年预计租 金为
350 万元.
3、2018 年12 月30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与浙江 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位 于绍兴解放北路
399 号的房屋出租给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办 公及商业经营使用, 租期为
5 年, 自2019 年1月1日起至
2023 年12 月31 日止, 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
220 万元,按年支付.2019 年预计租金为
220 万元.
4、201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 ,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沈家畈村东厢镜
3 幢3层1间和
5 层4间出租给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 租赁期为
3 年, 自2018 年1月1日起至
2020 年12 月31 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
6 万元,按年支付.
2019 年预计租金为
6 万元.
5、2018 年9月1日,本公司与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 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
1016 号公司 3#办公楼出租给日月城置业有限 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为
5 年,自2018 年9月10 日起至
2023 年9月9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
30 万元,按年支付.2019 年预计租金为
30 万元.
(三)劳务派遣
2016 年3月31 日,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明 牌实业 ) 签订 《劳务派遣协议》 , 派遣期为
5 年, 即自
2016 年4月1日起至
2021 年3月31 日止,武汉明牌实业按照规定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武汉明牌实业替 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公司根据实际垫付费用按月支付武汉明牌实业.2019 年,预计武汉明牌实业替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为
6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定 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销售、房产租赁、代垫劳务 费用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 方地理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提高员工福利,同时将保 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