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9 |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资金被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但均于
2015 年7月31 日清理完毕,并于
2015 年9月收取了资金占用费.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 日,公司不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 情形.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 相关会计政策能够如实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目前满足 治理机制健全, 合法规范经营 的要求.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 在公司设立、历次股权变动、增资扩股以及整体变更过程中,各股东均依法 及时履行了出资义务. 目前股份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数、 持股比例和股权结构明晰, 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公司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 在纠纷.公司股东均出具了《股东承诺函》 ,确认:其合法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且该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不存在权益纠纷,不存 在被冻结、查封、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公司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均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程序、工商变更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 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满足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2015 年9月,奥克斯电气委托东方花旗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主办券 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已承诺,在完成推荐奥克斯电气进 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5 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将严格依据系统业务规则履行持续督导权利和义 务,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满足 主 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的要求. 综上所述,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进入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
三、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的核查 项目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就 挂牌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对象:公司现有股东.
(二)核查方式: 通过查阅股东工商资料、 访谈奥克斯电气股东、获取奥克斯电气股东决策机 构及其决策程序的证明文件, 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是否存在公 司现有股东备案信息, 核查了公司现有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 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备案程序.
(三)核查结果:
1、经核查,公司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元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 实际控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 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及以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活动而设立的公司 或者合伙企业, 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