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10

4 依规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构建 一处违 法、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将 证照分离 改革工 作列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督导考核. 各市农业局(农委) 、厅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 强统筹,尽快建立相应协调配合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 施落实到位,积极稳妥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

(二)强化责任落实.针对承担的具体改革事项,学习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逐一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 措施,制定出台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将责任落实 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并于

2018 年11 月10 日前将改革举 措落实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备案,同时向社会 公开.

(三)严格督查指导.加强对 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的 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改革工作推进的难 点问题, 及时总结推广改革推进中的经验做法. 对敷衍塞责、 工作滞后、影响改革推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服 务指南 山东省农业厅电子公文

5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 许可服务指南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8 年11 月6日山东省农业厅电子公文

6 附件

1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7月通过,2015 年11 月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 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 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 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 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5 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 发和监管工作. 山东省农业厅电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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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主体: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法人

四、办理条件: 1.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 有办公场所

15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

100 平方米以上、加工 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500 平方米以上;

生产经营非主 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

10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

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1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100 平方米以 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 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 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 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 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 总加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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