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4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行业低迷以及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满足公 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支持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筹资活动,必须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 2014年是公司扭亏为盈重要的一年,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子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 重要保障,各子公司有能力偿还相应的银行债务.

2、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 上述担保事项未说 明具体明细,建议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此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 《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 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使用担保额度为30.95亿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7.38%;

截止2014年3月31日已使用担保额度为32.425亿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2.99%. 本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特别说明 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1.38亿元仅限于授权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使用,若新增担保对象或该额度 已使用完毕,公司再履行新增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具体执行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及年 度报告中披露. 为了使本期与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期间的担保可正常履行,上述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延至下一 年度审议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

七、备查文件

1、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3 股票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4-020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5名,4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委托情况:董事韩平元、李亮佐因会议 行程冲突,无法现场参会,委托董事朱强华代为行使表决权;

董事陶国飞由于出差在外,无法现场参会,委托 董事戴卿林代为行使表决;

独立董事张佰恒因公出差在外,无法现场参会,委托独立董事王成义代为行使表 决权.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 交公司2013年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2013年度报告全文中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章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琦女士、周成新先生、张佰恒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 独立董事2013年 度述职报告》, 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的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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