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4 |
一、收集与评估营运活动对自然环境所造成影响之充分且及时之资讯.
二、建立可衡量之环境永续目标,并适时检讨其发展之持续性及相关性.
三、订定具体计画或行动方案等执行措施,适时检讨其运行之成效. 第十四条 本公司宜设立环境管理专责单位或人员,以拟订、推动及维护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及 具体行动方案,并适时举办对管理阶层及员工之环境教育课程. 第十五条 本公司宜考虑营运对生态效益之影响,促进及宣导永续消费之概念,并依下列原则 从事研发、采购、生产、作业及服务等营运活动,以降低公司营运对自然环境及人 类之冲击:
一、减少产品与服务之资源及能源消耗.
二、减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废弃物之排放,并应妥善处理废弃物.
三、增进原料或产品之可回收性与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资源达到最大限度之永续使用.
五、延长产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产品与服务之效能. 第十六条 为提升水资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宜妥善与永续利用水资源,并订定相关管理措施
3 .本公司宜兴建与强化相关环境保护处理设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气与土地;
并尽 最大努力减少对人类健康与环境之不利影响,采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术 之措施. 第十七条 本公司宜采用国内外通用之标准或指引,执行企业温室气体盘查并予以揭露,其 宜包括:
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源为公司所拥有或控制.
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外购电力、热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产生者. 本公司宜注意气候变迁对营运活动之影响,并依营运状况与温室气体盘查结果,制 定公司节能减碳及温室气体减量策略,及将碳权之取得纳入公司减碳策略规划中, 且酝贫,以降低公司营运活动对气候变迁之冲击.
第四章 维护社会公益 第十八条 本公司应遵守相关法规,及遵循国际人权公约,如性别平等、工作权及禁止歧视等 权利.本公司为履行其保障人权之责任,应制定相关之管理政策与程序,其包括:
一、提出企业之人权政策或声明.
二、评估公司营运活动及内部管理对人权之影响,并订定相应之处理程序.
三、定期检讨企业人权政策或声明之实效.
四、涉及人权侵害时,应揭露对所涉利害关系人之处理程序. 本公司应遵循国际公认之劳动人权,如结社自由、集体协商权、关怀弱势族群、禁 用童工、消除各种形式之强迫劳动、消除雇佣与就业歧视等,并确认其人力资源运 用政策无性别、种族、社经阶级、年龄、婚姻与家庭状况等差别待遇,以落实就业、 雇用条件、薪酬、福利、训练、考评与升迁机会之平等及公允.对於危害劳工权益 之情事,本公司应提供有效及适当之申诉机制,确保申诉过程之平等、透明.申诉 管道应简明、便捷与畅通,且对员工之申诉应予以妥适之回应. 第十九条 本公司应提供员工资讯,使其了解依营运所在地国家之劳动法律及其所享有之权 利. 第二十条 本公司宜提供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工作环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与急救设施,并致 力於降低对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预防职业上灾害.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宜为员工之职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并建立有效之职涯能力发展培训计画 .本公司应将企业经营绩效或成果,适当反映在员工薪酬政策中,以确保人力资 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励,达成永续经营之目标.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应建立员工定期沟通对话之管道,让员工对於公司之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 ,有获得资讯及表达意见之权利. 第二十二条之一 本公司对产品与服务之客户,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对待,其方式包括订约公 平诚信、注意与忠实义务、申诉保障等原则,并宜订定相关执行策略及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