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6 |
91 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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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_ __400-700-9292 _ __0571-_85135792______ 公司
网址:_______www.
ghlsqh.com.cn_ 乙方(居间机构) : ***公司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 *** 邮编:
310000 固定
电话: 0571-8888888 手机: 130* Email: [email protected] 合同签署地: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 并依法享有期货经营资格的 独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二)乙方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关于居间业务的有 关规定,且在期货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
(三)乙方愿意以居间机构的身份,为甲方、投资者双方提供订立《期货经 批注 [LU1]: 此处不填
2 纪合同》的机会.
(四)乙方对本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失真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居间事项
(一)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负责向投资者推荐甲方所经营的期货业 务,并向甲方介绍投资者,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
(二)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期货市场介绍、投资者资信调查、风险预警等工 作.乙方承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业务,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若乙方 获悉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存在问题,必须如实告知甲方. 第三条 委托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
1 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 居间报酬及支付
(一)居间报酬定义 居间报酬是指, 甲方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文件规定,为取得手续费收入而 实际发生的支付给提供居间服务的乙方的佣金.
(二)居间报酬计算 1.乙方的居间报酬,自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签署《居间人 身份确认书》之日起计算报酬,每月结算一次.双方约定,每个交易结算月以当 月1日至当月月末为一个报酬计算周期;
报酬发放日期为次月_第十五个工作日 内_. 2.乙方的居间报酬按乙方所介绍投资者上一佣金结算月发生的留存手续费 收入的_至_计算, 具体计算标准可以附件形式另行约定. (留 存手续费收入=客户手续费-交易所手续费). 3.乙方须预留居间报酬中的百分之_2%_作为风险准备金, 用于弥补乙方发生 的违约、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按月提取,每年度累计提取金 额达到
10 万元的,当年度可以不再提取.当年未发生任何风险事故的,甲方应 在本合同中止之日起_一_个月后,扣除相关税费, 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的 批注 [LU2]: 此处日期不填 批注 [LU3]: 返佣比例参照附件标准 执行,详询客服人员.
3 全部风险准备金(无相应利息) ;
当年如果涉及违约、违规事件,经甲乙双方确 认具体风险事件及发生的经济损失, 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一_个月后,扣除发生 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税费,上一年度的风险准备金剩余部分(无相应利息)由甲方 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风险准备金不足,按本合同第八条第
(二)款执行.乙方 的风险准备金由甲方核算、发放. 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居间报酬发票后支付相应的费用, 发票必须是增值 税专票,发票类别仅限期货居间劳务费、期货居间服务费. 5.如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居间服务报酬作出限制性规定, 原约定高于规定 标准的,双方应在规定限额内更改居间报酬比例,或按规定的上限自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