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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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前言由于国家己将二次供水安全保障提升至战略防恐的高度,新建住宅小区生活供水是 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新建住宅小区生活供水水质的安全,提高我 司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同时响应我省政府 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方案 , 达到 水质全国一流、管理在全国前列 的目标,我司在技术标准《新建住宅小区供水 设施技术标准》Q/FSj0001-2016 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
8 个章节,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
4、水质、 水量和水压、5.供水系统、6.管道及附件、阀门和管道标识、7.泵房及其配套系统、8. 水表及附属设施. 本标准由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编制,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技 术中心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魏忠庆 郑文芳 许兴中 龚珑聪 林永恩 章良艺 张Z林晓颖 徐春玲 陈魁主要审查人:程宏伟 陈礼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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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目次1总则.3
2 术语.4
3 基本要求.5
4 水质、水量和水压.6
5 供水系统.6
6 管道及附件、阀门和管道标识.9
7 泵房及其配套系统.12
8 水表及附属设施.13 9. 本标准用词说明.18 引用标准名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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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 范围1.0.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新建住宅小区的供水安全,提高我司供水设施的建 设和管理水平, 规范从市政给水管网引入管至住宅小区贸易水表及附属设施止的供水设 施建设,修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 的建设、施工安装和验收;
可作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 要求依据. 1.0.3 新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与监督管理,除执行本标 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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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 术语2.0.1 住宅小区规划规范 指供居住使用的具有物业管理权界限的单栋或多栋住宅和宿舍建筑区域(含与其他 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2.0.2 二次供水 当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时,通过储存、压等设施经管道 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0.4 管网叠压供水 供水设备从有压的供水管网中直接吸水加压的供水方式. 2.0.5 引入管 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或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给水管网的管段. 2.0.6 接户管 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相接的供水管道. 2.0.7 一户一表 指各用水户及公共用水最终用水点、同一类别的用水集合为一户,并分别于户外设 置独立贸易结算水表的布置方式. 2.0.8 贸易水表及附属设施 指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水户进行水费结算的水表(带有远传抄读装置)及附属设施. 2.0.9 立管 呈垂直或与垂直线夹角小于 45°的管道. 2.0.10 埋地管 埋入地下、楼板或混凝土中的管道. 2.0.11 明管 敷设在未有介质覆盖,能看到的管道. 2.0.12 管道井 设置在建筑物内用于敷设竖向供水管道的垂直井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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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3 基本要求 3.0.1 当新建住宅小区的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 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3.0.2 小区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0.3 小区的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0.4 小区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0.5 小区生活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 3.0.6 小区供水设施应采取防回流污染措施或空气隔断. 3.0.7 小区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3.0.8 小区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