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17 |
0 % 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4 砌筑砂浆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 在使用中对水泥质f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 快硬 硅睑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复查试脸. 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 .
0 .
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 应超过5 %;
2 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 不应超过
1 0
9 6 ;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 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 条件要求.
4 .
0 .
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 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 .
0 .
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 .
0 .
5 拌制砂浆用水, 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混凝土拌合 用水标准》J G J
6 3 的规定.
4 .
0 .
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 料有变更时, 其配合比 应重新确定.
4 .
0 .
7 施工中当 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 应重新确 定砂浆强度等级.
4 .
0 .
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荆、缓凝荆、防冻剂 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 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 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 .
0 .
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4 .
0 .
1 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 投料完算起, 搅拌时间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 m i n ;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 m i n ;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 一5 m i n o
4 .
0 .
1 1 砂浆应随拌随用,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
3 h 和4 h 内使用完毕;
当 施工期间 最高气温超过3
0 ℃时, 应分别 在拌成后2 h 和3 h 内使用完毕. 注: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 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 .
0 .
1 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 规定: 同 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 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 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 抗压强度的0 .
7 5 倍. 注: 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
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 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 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
8 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
5 0 衬 砌体的各种类型及 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 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 同 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 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4 .
0 .
1 3 当施工中 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 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 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 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 召1口5砖砌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