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18 |
违背《公 司法》 、 《证券法》规定的关联交易之关联单位及人员的强制性回避程序,以及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程序;
违背《公司法》 、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规范. 《备3忘录》 、 《补充备忘录》自成立之日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原告为维护露露股份公司核心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产品市场的统一性,为使 露露股份公司运营符合上市公司的法定规范,决定提起本案诉讼.
(三)诉讼请求
1、确认《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法律效力;
2、判决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 济损失 13,504.18 万元;
3、判决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判决本案赔偿金归属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5、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金额(万元)
1、 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起诉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932.50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 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冀民初
28 号]
2、民事起诉状
4
3、2018 年10 月29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4、 《备忘录》 (2001 年12 月27 日)和《补充备忘录》 (2002 年3月28 日)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3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