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14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5.审查和决定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8.复议或诉讼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12345,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88465454 , 金平、龙湖区由市房产管理局具体实施,其他区由本区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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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 责令改正、罚款、暂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00年修正)第四十一条预售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降低或者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2.[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2015年)第六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擅自使用款项的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可暂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改正为止.第四十六条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外,预售款应当用于购买商品房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以及支付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和法定税费.3.[部门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4.调查责任: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5.审查和决定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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