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14 |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8.复议或诉讼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12345,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88465454 , 金平、龙湖区由市房产管理局具体实施,其他区由本区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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