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3 |
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进口氯丁橡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进口氯丁橡胶产品在复审调查期内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反倾销条例》和《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作出复审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原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3号公告,决定自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9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作出期中复审裁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1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作出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23号公告、2010年第49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二)复审申请.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大陆氯丁橡胶产业向调查机关递交申请,主张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向中国大陆出口氯丁橡胶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该公司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对适用于该公司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三)立案前通知. ,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按照《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就收到上述期中复审申请事宜通知了日本驻华使馆,并向其转交了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及保密资料的非保密概要.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机关收到了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和申请人的相关评论意见.此外,氯丁橡胶有关下游产业协会―中国大陆胶粘带与胶粘剂工业协会和中国大陆汽车工业协会分别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评论意见.
(四)立案.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提出了倾销幅度已提高的初步证据,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要求. ,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 同日,就复审立案事宜,调查机关通知了包括日本驻华使馆在内的本案各利害关系方.
(五)应诉登记. 在规定的应诉期限内,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
(六)问卷调查. 、,调查机关分别向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发放了调查问卷和补充问卷,并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了该公司的答卷.,调查机关向申请人发放了补充问卷,并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了申请人的答卷.
(七)实地核查. 为核实公司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机关组成反倾销复审实地核查小组,于2013年3月上旬对该公司及其关联贸易商进行了实地核查. 核查期间,公司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了核查小组的询问,并根据要求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调查机关全面核查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被调查产品生产工艺及用途情况、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情况、被调查产品出口销售情况、生产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成本及相关费用情况.对于实地核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信息,调查机关进行了核对和确认. 核查结束后,调查机关就实地核查的基本事实向公司进行了披露.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对调查机关披露的有关事实提出了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对其评论意见予以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