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3 |
(八)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期中复审暂行规则》和商务部《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规定,调查机关向有关利害关系方披露了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利害关系方提出书面评论的机会. 在规定时限内,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对调查机关披露的有关事实提出了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对其评论意见予以了考虑.
(九)其他评论意见. ,调查机关收到了申请人《关于对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氯丁橡胶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补充问卷的答卷〉有关问题的评论意见》.,调查机关收到了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关于氯丁橡胶反倾销期中复审案申请人相关意见的评论意见》. 调查机关对公司《氯丁橡胶期中复审裁决认定所依据基本事实披露的评论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给予了回复.此后,调查机关对公司就该回复所提出的评论意见也给予了适当考虑. 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分别收到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相关工业分会、佛山市南海霸力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南海南光化工包装有限公司、宁波伏龙同步带有限公司、特瑞堡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欧皮特传动系统(太仓)有限公司、玛努利液压器材(苏州)有限公司、东莞鸿力树脂制品有限公司、江门亿源生化工程有限公司和野川化工(上海)有限公司、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邯郸市三泰胶业有限公司、平湖铭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宁波纬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锡市贝尔特胶带有限公司、山西凤凰胶带有限公司、东莞市峻成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台州百朗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和深圳宝利树脂有限公司等单位关于本案的评论意见.
二、被调查产品 本次复审的被调查产品范围为原产于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进口氯丁橡胶.具体描述与商务部2005年第23号公告、2010年第49号公告、2011年第21号公告规定的产品描述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0024910其他初级形状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胶、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丁)橡胶.
三、复审调查期 本次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期为至.
四、倾销和倾销幅度 经复审调查,调查机关对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倾销及倾销幅度作出如下认定:
(一)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及价格调整项目的认定. 1.正常价值. 首先,调查机关对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被调查产品型号划分进行了审查.公司在答卷中主张被调查产品不划分型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国际上通常按分子量调节方式(硫磺含量)、结晶速度和程度,以及门尼粘度高低等三个标准来划分被调查产品型号,不同结晶速度、门尼粘度及其组合的被调查产品有不同的物化性质和加工性能,其生产工艺、原料投入、性质、用途和制造方法不同,产品销售价格也有一定差别.公司在补充答卷中提供了被调查产品品名清单及销售每笔被调查产品的不同品名,调查发现,不同品名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工艺、物化特征、销售状况、产品用途等方面存在差异.公司不划分型号的主张不符合被调查产品的实际生产和销售情况.因此,调查机关决定以公司补充答卷中提供的相关品名为基础划分被调查产品的型号. 其次,调查机关对公司国内销售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总量及各类型号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对应数量的比例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复审调查期内公司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国内销售总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