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13

在分型号的数量审查中,调查机关发现,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出口的部分被调查产品型号在日本国内无销售,部分被调查产品型号日本国内销售数量占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不足5%,这些型号的国内销售不能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公司被调查产品生产成本、费用数据和公司答卷中的被调查产品利润率,采用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及利润的方式构造其正常价值,调查机关考虑了日本国内销售同类产品所要负担的直接费用等因素,将结构正常价值调整到出厂价水平.对于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国内销售数量占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的部分型号,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以其国内销售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再次,调查机关对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情况进行了审查.复审调查期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内销交易部分型号直接销售给非关联客户,部分型号同时销售给关联客户和非关联客户.对于某些向关联客户销售价格与向非关联客户销售价格相比存在明显差异的型号,调查机关认为其关联交易不属于正常贸易过程的交易,决定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排除该型号的关联交易,以公司与非关联客户的交易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其他型号均以全部国内交易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最后,调查机关对公司复审调查期的成本和费用数据进行了审查和调查.在实地核查中,调查机关发现公司会计系统中的被调查产品生产成本数据与答卷中填报的数额不一致,对此,公司主张新增加两项制造成本调整项目,经核实,其中一项制造成本调整项目在公司被调查产品生产成本记录中没有体现,在公司答卷中也未明确说明,公司也未提出合理的调整方法.因此,调查机关决定不接受该项成本调整项目,仅接受另一调整项目,以经核实的公司会计记录中的成本数据来重新计算被调查产品的生产成本.对于被调查产品的销售、管理、财务费用及其分摊方法,经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答卷填报的费用数据.根据重新计算的被调查产品生产成本,调查机关对公司符合正常价值确定基础的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各型号的国内销售价格是否低于成本进行了审查,发现调查期内公司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某些型号国内销售价格低于加权平均成本的比例高于20%.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以不低于调查期加权平均成本的内销交易作为确定该型号正常价值的基础,以全部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作为确定其他型号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公司复审调查期内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情况进行了审查.调查发现,公司填报的部分对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出口目的地是中国香港,而非中国大陆,公司在补充答卷和实地核查中也未提供该部分被调查产品最终转运往中国大陆的充分证明材料,因此,调查机关决定排除这部分出口,以公司答卷中的其他对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调查机关对公司复审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的销售渠道进行了审查.公司复审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有三种途径,一是公司直接销售给中国大陆非关联客户,二是通过日本非关联贸易商销售给中国大陆非关联客户,三是通过公司在日本的关联贸易商销售给中国大陆非关联客户. 对公司直接或通过日本非关联贸易商销售给中国大陆非关联客户的情形,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公司销售给中国大陆非关联客户的价格或公司销售给日本非关联贸易商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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