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8-29 |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2 1.4空气污染分级
2 1.5工作原则
2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3 2.组织机构和职责
4 2.1应急处置指挥部
4 2.2应急处置工作组
5 2.3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
11 3.?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
11 3.1?监测
11 3.2?报告与信息发布
12 4.?前期准备
12 5.?预警和应急响应
13 5.1?预警分级
13 5.2预警发布
14 5.3响应措施
14 5.4?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
23 6.应急培训与演练
24 6.1培训
24 6.2演练
24 7.应急保障
24 7.1人力资源保障
24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25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25 7.4资金保障
26 7.5交通运输保障
26 7.6科学技术保障
26 7.7物资保障
27 8.监督检查
27 9.附则
2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1 号)、《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 〕7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空气污染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01≤AQI≤150时,为轻度污染;
当151≤AQI≤200时,为中度污染;
当201≤AQI≤300时,为重度污染;
当AQI>
300时,为严重污染.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大气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污染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