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04-11 |
为进一步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创建文明宿舍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宿舍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促进学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 入住与退宿 第一条 凡成人教育学院脱产学习的学生,按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宿和私自调换宿舍. 第二条 学生入住时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并按期缴纳水电等费用. 第三条 学生入住时务必检查设施及其完好情况.爱护公物,不得损坏、丢失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非人为原因损坏,要及时向后勤部门和昌融管理方报修;
人为原因损坏或造成丢失的,要按价赔偿工本费;
蓄意损毁的,加倍赔偿工本费. 第四条 全日制自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校内住宿(寒暑假除外);
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辅导员、办学点、学院批准后方可校外住宿,原安排的宿舍和床位不再作保留. 第五条 退宿、退学或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规定离校三日之内办理退宿手续,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手续或擅自离开的,仍要缴纳住宿费.在办理退宿后未按时离开者,将按临时住宿标准按天计收住宿费和水电费,并采取有效措施清退.
第二章 日常住宿管理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楼栋管理人员和辅导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须增强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遵守寝室管理各项规定及实施细则,遵守公共道德,配合卫生及治安检查,服从和参与寝室管理,自觉维护宿舍内正常生活秩序. 第七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第八条 学生不得擅自进行寝室调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办学点、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讲究文明礼貌,寝室内禁止大声喧哗、打牌赌博、酗酒、吸烟、玩球、歌舞、放音响等;
超过规定时间回寝室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或有关证明(如病历证明),对于无正当理由晚归者和未经请假夜晚不归者,由此引起的责任后果由本人自负. 第十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寝室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寒暑假期间,请住宿学生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对搬出寝室楼的大件物品如电脑、行李包等必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十一条 不得擅自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为方便学生日常生活,男性一般不进入女生宿舍(除教工、管理人员).除由学院组织检查等活动以及宿舍管理所需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出宿舍楼门时再取回有效证件.对无证者,请被访者出面补办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和宗教活动,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 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擅自在宿舍区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严禁发放、张贴商业广告.禁止校外人员在寝室楼内兜售或收购物品,发现商贩或形迹可疑者及时报告保卫人员. 第十五条 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品.寝室严禁饲养宠物.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焚烧纸张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