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04-11 |
不得非法挪用和挪动消防器材;
增强消防和安全意识,发现火险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参与灭火等有效措施;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保卫处,必要时可直接报警. 第十七条 不得购置和使用劣质电器;
不得使用烧烤炉、电热毯、取暖器、电饭煲、电磁炉、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不得私自接拉电线;
不得在寝室内烧煮饭菜. 第十八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后勤部门和昌融管理方登记报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 第十九条 讲究寝室卫生、爱护公共卫生.公共场所不得摆放脸盆架,卫生工具及其它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每个寝室选一名寝室长协助管理老师管理寝室,宿舍长负责安排寝室人员轮流卫生值周.不向门外、窗外扔垃圾、泼水,不得在寝室内外刻画、涂抹、践踏楼内墙壁、门窗、家具等. 第二十条 每个寝室应制定相应的公约和规范(经寝室成员共同讨论确定),相互督促,共同遵守,防止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营造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章 奖惩第二十一条 为创造学生良好的生活环境,学院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学院将根据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对入选的"文明宿舍"给予表彰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积极参与寝室文明建设、参与宿管工作并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将给予奖励,授予"创建文明宿舍积极分子"称号.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和校纪校规的个人或集体,按《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处罚条款处理.
第四章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本院全日制非走读自考学生,原则上应住宿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内.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擅自住宿在校外.学生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必须提出申请,须辅导员、办学点和学院同意. 第二十五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学生家庭住所在福州市区且离校区较近、交通方便,能够提供本人住宿的本地籍、外地籍学生. 2.由于身体等原因,确实不宜在学生集体宿舍内居住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1.由本人填写《福建农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和本人父母共同签字的"校外住宿安全承诺",明确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2.符合条件1的学生,须提供下列材料:父母的户籍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父母的联系电话号码,住所的具体地址及电话号码. 3.符合条件2的学生,须提供下列材料:二甲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由本人、本人父母、房东(或亲属)共同签字的住房证明,父母的联系电话号码,居住房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房东(或亲属)的户籍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出租房出租许可证,出租房治安许可证,出租房所在居民委员会证明. 4.经辅导员、办学点和学院批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同时取消原学院安排的床位. 5.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时,原则上学生家长必须到场. 第二十七条 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上下课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确保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院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和集体活动,不得以此为由,上课迟到早退,脱离集体. 第二十九条 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获准的学生,不得擅自住宿在校外.擅自住宿在校外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擅自住宿在校外,经劝说仍不搬回校内宿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附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农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