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4-11-09 |
?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6日 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区县(市)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和准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和市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市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 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办 的工作机制. 部门(单位)应当指定机构为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六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依法确定该信息是否公开和公开的类别.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的原则.
(二) 谁制作、谁公开 、 谁保存、谁公开 的原则.
(三) 公正、公平、便民 的原则.
(四) 一事一申请 的原则. 第八条??发现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时,各部门(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通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完整和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
第二章??主动公开? ? 第九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编制(更新)―制作(保存)―审查(审批)―发布―报送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公布、更新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第十一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
(二)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三)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和发布 渠道;
(四)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 处理程序、答复流程及处理时限;
(五)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种类、标准 和减免规定;
(六)本部门(单位)认为需要纳入单位政府信息公开 指南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的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