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4-11-09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重点政府信息也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公开. 政府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完善网上查询功能,提供信息检索、下载打印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其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政府拟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部门(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前,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政府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其中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二十五条??对于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部门(单位)应当对不予公开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等进行登记,以便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在市档案局、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上述市政府公共信息查阅场所提供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应当在该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提供时,应当提供纸质文本3份及电子文本. 第二十七条??已经移交市档案局及档案工作机构、市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 ?

第三章??依申请公开 ? 第二十八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行受理首问负责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首位接待或受理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承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解释工作.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书面的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采取书面形式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部门(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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