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4-11-11

每名博士给予配套科研资助2万元.

(二)对优秀人才的优惠政策 1.薪酬优待.企、事业单位可自主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可采取协议工资、年薪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办法.引进人才在企业服务的,在服务期限内,企业应为引进人才按本企业最高工资标准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其最高工资标准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则按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办理.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适用我市现行规定. 2.安家补助.对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工作3年以上(含聘用期)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由同级财政给予9万元的安家补助,分3年逐步到位. 3.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到本市定居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工作满5年后,由单位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一次性发给15万元住房补贴. 4.户口迁入.对引进的人才需落户永州的,公安部门凭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资格认定.对于在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造或革新、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和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外语等条件限制,可申报审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入选省级以上层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员、 五个一批 人员,市级以上学术带头人荣誉称号及省级三等以上或市级一等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员等,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聘任. 6.专利技术.允许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在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基础上,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经投资各方约定,获得相应的技术入股分红.对在企业或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允许按合同规定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同时,允许其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后的收益,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实行分成. 7.个税奖励.对企、事业单位所引进的人才在我市缴纳的与本人职务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连续三年全额奖励给个人. 8.家属安置.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减免.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和用工形式予以安置.子女需在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妥善安排. 9.科研经费.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在承担市级指定科研项目、申请科技基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各类引进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经费资助的,受益单位应安排等额配套资金.

五、组织领导 引进人才工作是一项具有深远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支持、合力推进.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张硕辅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旋君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唐松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刘湘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德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尤碧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湘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松成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在人才引进工作中负责综合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市编办负责人员编制的审核工作,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协调配合,全力支持人才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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