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4-11-11 |
六、保障与服务
(一)专项保障.建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保障200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资源引进、补贴、补助,并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要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二)专项编制.为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库. 十二五 期间,全市每年明确400名左右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年所需专项编制数额由市编办研究下达.今后,我市公务员招考,专门拿出50%的指标,单独面向引进人才定向招录.
(三)专项考核.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的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以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晋升、调整待遇、续聘、解聘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一)柔性引进.对不迁户口、不转关系等 柔性流动 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定,核发《特聘人才证书》,持证人享受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同等待遇.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引进的人才,不包括目前已在本市工作的人员.
(三)有效期限.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2012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四)本实施意见由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