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11-11 |
一、征收范围 二广高速公路永州东连接线:东起二广高速公路永州东收费站、西至永州大道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及该项目安置小区内的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期限及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
三、征收当事人 征收人:永州市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征收部门:永州市房产局、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实施单位:永州市二广高速永州东连接线建设协调指挥部、冷水滩区曲河街道办事处、上岭桥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湖南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及其补充规定.
五、征收程序
(一)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二)公布《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公示30日,集中采纳吸收意见,并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报审核(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向被征收人公示30日,征求了被征收人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批准《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发布房屋征收通告.
(五)公示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征收范围周边新房市场均价确定,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按永政发〔2013〕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
(七)少数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八)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征收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公布被征收人补偿结果,并建立征收档案.
(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 (十一)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或注销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一)评估机构按下列程序选定: 1. 由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和条件. 2. 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报名,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 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4.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时间为7个工作日. 5.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主持,通过投票由多数人决定,或者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代表,公证人员公证,以公开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