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11-11 |
(二)评估时点: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
(三)评估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由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四)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1. 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未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2. 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被征收人应当协助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如实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七、安置房建设地点、户型面积、土地性质及价格
(一)安置房建设地点.征收人在永州大道竹塘安置小区(高层楼房)和二广高速公路永州东连接线合理布置安置小区(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建设房屋,安置被征收人.
(二)安置房户型和面积.根据本次房屋征收安置对象的实际情况,安置房主要户型有三房一厅、三房二厅、四房二厅等,厨卫配套齐全.安置房面积包括公摊面积,户型建筑面积在100-160m2之间.
(三)安置房土地性质.由于被征收房屋土地性质不同,新建的安置房土地性质分为出让地和划拨地.出让地安置房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划拨地安置房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和解决本次房屋征收范围改制企业符合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八条有关规定的职工安置问题.
(四)安置房价格. 1. 根据安置对象不同,安置房分为划拨地安置房、出让地安置房. 2. 符合购买划拨地安置房条件的可以转为购买出让地安置房,其所购房屋土地性质为出让地. 3. 安置房价格分为划拨地安置房价、出让地安置房价.安置房价格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审核再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前公布. (1)划拨地安置房成本价=安置房建安成本+税费. (2)出让地安置房成本价=安置房建安成本+楼面地价+税费.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
(一)住宅征收补偿方式.征收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均以住宅初始批准登记发证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调换面积、价值补偿、补助及奖励. 1. 住宅产权调换 (1) 产权调换.被征收住宅按征收住宅建筑面积 征1换1 .被征收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未载明的车库、杂房、煤棚、加层、增加面积等,一律不作产权调换,载明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未载明的按重置价补偿. (2) 补助 ①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给予20%的补助面积. ②装修补助.按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500元/O标准给予新房装修补助. ③临时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每户1200元/月,过渡期限为30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50%临时安置补助,超过过渡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增付100%临时安置补助. ④搬迁补助.搬迁补助每户1500元/次,发给两次搬迁补助. ⑤物业费补助.被征收人从回迁交房之日起三年内每户补助120元/月的物业费,并在交房时一次性结清. (3)奖励 ①配合征收奖.房屋征收范围明确后并告知了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摸底、丈量登记面积、认定权属性质及用途的,每户每套奖励5000元.若被征收人没有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每户每套再奖励10000元. ②按期签约腾房奖.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奖励200元/m2及10%的房屋面积. ③征收工作连带奖.为鼓励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同单元、同一栋、同一小区的被征收人相互做工作,自发积极主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设立征收工作连带奖.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同单元的被征收人每户每套奖励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