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2-15 |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环境标志产品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 两型社会 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 两型产品 ,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环境标志产品 及 两型产品 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环境标志产品 及 两型产品 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谈判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